十一月十日上午十点,陈望川的书面答复在岑河县公证处启封。 四方各收到一份带有同一校验值的扫描件。
没有人获得提前版本。 陈望川先确认自己的履历。
他在临川康复技术协作中心工作七年,最初负责培训登记与外部联络,后来成为项目协调员,最后两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中心没有病床,也不直接收治患者,主要组织康复器械试用、人员培训和跨机构病例讨论。 河堤事故发生后,中心发出三封合作函。
第一封给两家接收伤员的医疗机构,询问是否需要器械和康复师支援。 第二封给社区康复点,提供免费评估名额。
第三封给参与转送的公共单位,请对方将公开服务信息转交有需要的人。 三封正文都没有索取姓名、住址或完整病历。
许知言读到这里,没有把早期调查全部推翻。 公函正文合规,不代表实际接触过程同样合规。梁守义记得有人拿介绍信询问恢复较快的人去了哪里,问题可能来自口头追加,也可能来自另一份材料。
第七个问题正好问附件。 陈望川回答:登记底稿中,前两封各有器械目录和自愿评估说明;第三封登记时没有附件。
但第三封送回中心的存档复印件上,多了一页。 公证处对扫描件上的物理特征单列了说明。
公函正文使用的是中心统一印刷纸,左上角有淡蓝色页眉,订书钉孔距固定。附页是普通复印纸,边缘比正文短两毫米,钉孔中有一次重新装订留下的撕裂。墨粉密度也不同,说明两者至少不是同一台设备连续打印。 这些差异只能证明附页后来装订的可能性很高,不能证明是谁装订、在哪个单位装订,也不能排除原件寄出前临时追加。
陈望川没有拿物理差异替自己洗清责任。 作为项目协调员,他有义务确认回存复印件与发文底稿一致。第九天才发现,说明中心的回执检查本身已经失效。
那页没有页码,纸张也与公函不同。标题是“事故后特殊恢复观察邀请”,内容要求转送与康复人员推荐“恢复速度明显偏离常规”的对象参加连续记录。 参加被写成自愿。
下面却同时要求提供联系人、临时住址、原治疗机构和推荐理由,以便项目组先行筛选。 最关键的是落款。
不是临川康复技术协作中心。 落款写着“河岸联合康复观察项目组”,盖的是一枚椭圆形业务章,不是协作中心公章。
“项目组”没有独立工商登记。 它由四家单位的人员临时组成,协作中心负责会议和器械协调,应用认知研究中心的前身合作机构负责数据表格,另有一家医院和一家设备厂参与。
陈望川没有列出人员姓名。 他只确认,自己不是附件起草人,也没有批准将其附在第三封函后。
当年的罗姓审核医师在发现复印件多出一页后,要求停止转交,并在发文簿边缘写下“附件来源未登记”。 这行批注仍需等待档案卷开放后核验。
“你什么时候发现?”问题清单问。 陈望川答:公函发出后的第九天。
那时已有两个公共单位按附件上的电话询问项目组是否可以推荐人员。协作中心随即发出更正,说明第三封函只用于转交公开服务信息,不授权提供个人名单。 其中一个单位确认收到。
另一个单位没有留下回执。 梁守义所在的调度室,可能就是没有回执的那个,也可能根本不是这两家之一。
现有材料还不能对应。 第九个问题问,那页附件后来去了哪里。
陈望川称,中心收回过三份复印件,装入项目争议卷。注销清算时,争议卷移交给市康复器械行业协会保管,保存期十五年。 十五年期限已在两年前届满。
行业协会的公开销毁目录只有卷宗箱号,没有逐页名称。 “所以附件已经销毁?”程蓁在内部会议上问。
陆衡川回答:“只能说保存期届满后进入销毁批次。没有箱号交接和销毁见证,不能说那一页一定在里面。” 衡川立刻向行业协会申请查看箱号目录与销毁流程。
许知言没有抢着联系退休工作人员。 她先核对“河岸联合康复观察项目组”是否在旧报纸、会议简报和设备厂年报里留下名字。
名称出现过两次。 一次是事故后三个月的康复交流会,议程写着“特殊恢复个案记录方法”。一次是一家设备厂的公益支出,金额三万六千元,项目名缩写为河岸观察组。
两份公开材料都没有人员名单。 却证明项目组并非陈望川今天才创造出来的称呼。
设备厂年报还列出一笔“便携活动度测量设备”借用,没有序列号,也没有归还日期。许知言把它列入待核项,却没有写成观察设备已经用于异常者。 同类仪器可以服务普通康复评估。
项目名称、设备和一页邀请放在一起,只能证明有人具备开展连续观察的条件,不能证明观察实际发生,更不能证明被观察者同意。 第十个问题问匿名信。
陈望川没有收到白芮华所说的两封信,也不认识“灯下”。但协作中心曾收到一张没有署名的打字便条,内容只有两句:公开服务可以转交,个人资料必须另行同意。没有同意,不要替别人填表。 便条没有保留。
陈望川记得它,是因为罗姓医师把第二句话抄在争议卷封面上。 这段陈述无法独立核验。
它与白芮华收到的信原则相近,也可能只是当时许多康复人员共享的职业判断。不能据此认定寄信人为上一任执笔者,更不能证明三封匿名材料同源。 书面答复的最后,陈望川主动增加了一段。
协作中心后来修改发文制度:正文、附件和回执必须使用同一编号,任何临时项目组不得借中心公函收集个人资料。制度执行了四年,直到中心注销。 “我当时以为,纠正流程就够了。”他写,“后来才知道,已经被问过住址的人,不会因为我们补了一条制度就重新变得没有被看见。”
许知言没有删掉这句,也没有把它写成忏悔。 它只是一个经办人十七年后的判断。
下午,公证处批准公开答复中的九个流程问题,暂不公开争议卷可能涉及的具体收件单位。罗姓医师的全名也被遮去,等本人或继承授权核明后再处理。 衡川与《临川视点》同时发布事实摘要。
标题都没有写“旧发牌人现身”。 沈砚在午休后读完全文。
一页没有登记的附件,解释了为什么一封看似合规的介绍信会被用于寻找异常者。 它也提醒他,组织规则之外最危险的并不总是公开反对者。
有人只需要在合法正文后面,多订一张纸。 他打开庇护所现有表格,检查所有对外模板。齐衡的仓储合同、普通受赠者边界随访、紧急授权、守灯人任务确认分别使用不同编号,附件名称列在首页,没有空白的“其他材料”栏。
仍有一个缺口。 频道里的临时任务常由沈砚口头说明,没有形成接收者可回看的范围摘要。系统保密能够防止外泄,却不能防止成员在事后对任务边界产生不同记忆。
他没有因此要求所有行动写成完整档案。 只新增一条:涉及现实机构、个人资料或对外接触的任务,开始前由执行者复述一次范围;结束后只记录实际做过什么,不补写未经同意的目标。
许知言问:“这是因为那页附件?” “因为附件证明,正文正确不代表执行不会被追加。”
“如果现场必须临时变化?” “能联系就重新确认。不能联系时,优先停止,不默认扩大。”
周渡回了一句:“记住了。” 沈砚问:“你复述一遍。”
周渡很快把规则完整说出,最后加了一句:“知道你是谁,也不能把没听见的命令算成你默许。” “对。”
二十二点零四分,经验升到七百零一。 距离蓝卡还差二百九十九点。
同一时间,安衡保险向衡川发送了明日访谈议程。 沈砚的名字只出现在列席人员末尾。
陆衡川看了一遍,没有要求调换主审。 他只在沈砚名字旁边做了一个标记。
不是执笔者。 是“可能的风险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