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十二分,《临川视点》的编辑部收到一封律师函。 函件来自岚桥医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要求删除前一晚的报道、公开致歉,并停止将市二院的人员纠纷与岚桥交通事故联系。理由写了三页,核心只有一句: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已经损害企业商誉。
许知言把函件从头看完,在第一页右上角写下收到时间。 编辑坐在她对面,指关节敲了敲桌面:“他们没要求改那段玻璃门事故,只盯着最后一段。”
“说明最后一段有人看见了。” “也可能说明你踩线了。”
“接警编号、医院监控和岚桥员工的身份都能核实。我没写两件事存在因果。” 编辑看着她:“读者不会替你做逻辑切割。”
许知言没有反驳。新闻把两件事并列,本身就在暗示值得一起看。她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也知道不能拿“我没明说”当盾牌。 “给你一天。”编辑说,“找到新的公开证据,或者把岚桥那四个字撤掉。不是怕律师函,是不能拿猜测撑标题。”
许知言收起函件:“标题里本来就没有岚桥。” “正文也一样。”
十分钟后,她重新打开衡川生命科技的采购公告。 两个月前,衡川临川研究中心采购五十二套便携式生理监测模块。公告附件很长,普通设备四十八套,另有四套“工程验证模块”,要求具备连续数据回传和脱网缓存功能。
四十八,四。 昨天那位器械回收商说,岚桥原本通知他准备接收四套校准报废件,后来忽然取消。
事故照片里的深灰色运输箱,只能看见标签开头的“LC-72”。采购附件里,工程验证模块的项目代号恰好也是LC-72。 这些信息全部公开或可以说明来源,却仍然不能证明四只箱子上过事故车辆。
许知言拨通回收商的电话。 铃声响了很久,对方才接。
“昨天那四套报废件,取消通知是谁发的?” “什么四套?”
“你昨天给我看的底单。” “许记者,你记错了。我们没接过岚桥的活。”
“底单复印件还在我这里。” 对面沉默了两秒:“那张单子没盖章,谁都能打。别拿它写新闻。”
“有人联系过你?” “没有。”
“那你为什么改口?” 电话被挂断。
许知言把每一句话按顺序记下来,没有在“没有”旁边写谎言。对方可能收了钱,可能受了威胁,也可能昨晚冷静下来后不愿惹麻烦。记者不能靠语气给事实定性。 她给底单拍了高清照片,把原件封进档案袋,然后联系采购公告上的项目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确认公告真实,五十二套设备已经完成合同备案,但具体履约与验收由采购方负责。 衡川生命科技公关部的回答则更简短:“项目正常推进,运输安排属于供应商内部事务。”
“五十二套是否全部到货?” “无可奉告。”
“工程验证模块是否由岚桥医疗运输?” “无可奉告。”
许知言看着记录本上连续出现的四个字,忽然很想知道,一个人究竟要怎样才能分清“不愿说”和“说假话”。 上午十一点,同一批设备的原始装车记录进入沈砚的工作系统。
岚桥医疗在邮件里强调,这是仓库系统导出的原始文件,请保险公司尽快完成审核。 文件格式是表格,四十八行,序号从一到四十八,货物名称、重量与申报清单完全一致。
乍看没有问题。 沈砚先看文件属性。
创建时间是九月十日晚八点十四分,也就是他发出补件通知以后。表格的“最后保存者”不是仓库系统,而是岚桥行政部一台办公电脑的账户简称。 原始导出文件经过人工打开并保存,不等于内容一定被修改,却已经不能叫原始。
他继续检查行号和公式。前四十七行的箱体重量由净重与包装重相加得出,第四十八行却是手动输入。更奇怪的是,汇总公式引用范围到第五十二行,表格里却只有四十八条可见记录。 沈砚取消筛选,没有隐藏行;检查打印区域,也没有多出的内容。
公式像是从一份更长的表格里留下来的。 他没有尝试恢复被删除的数据。对外部提交材料做越权取证,既可能破坏证据,也不属于他的工作权限。
他只在审核意见里写下三点:文件生成时间晚于事故;存在人工保存痕迹;汇总公式范围与现有记录数量不一致。 随后要求提供仓储系统自动导出日志和文件校验值。
主管看完意见,站到他桌边:“金额不大,你确定要卡这么细?” “不是卡。对方说这是原始记录,但它不是。”
“如果内容没变呢?” “那他们可以交一份没被打开保存过的文件,或者由系统服务商说明导出过程。”
主管沉吟片刻:“岚桥那边刚打电话,说有记者在问这件事。” 沈砚抬头:“问到我们公司了?”
“前台转给品牌部了。没透露客户信息。” “记者叫什么?”
“许知言。” 这个名字没有让他意外。
昨晚保存的白卡草案仍在视野边缘,正文和三条限制都没有变化。可草案没有接收者,更没有赋予他追查记者行踪的权利。 沈砚把它收起:“我的审核意见只走内部流程。”
主管点了点头:“别私下接触媒体。” “明白。”
下午一点四十,许知言接到一个陌生号码。 对方自称知道事故货物的情况,约她在城西一家茶馆见面,并要求独自前往、不要录音。
“你叫什么?”她问。 “见面再说。”
“你从哪里拿到我的号码?” “这个不重要。”
“对我很重要。” 对方挂了电话。
许知言没有去。 她把号码、通话时间和对方原话发给编辑,又查了茶馆周边。那地方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个真正想提供证据的人,通常会先说清自己能证明什么,而不是先要求记者放弃同事、录音和位置共享。
下午三点,市二院宣传部门回复采访申请:唐越目前不适合接受媒体采访,院方不会披露患者信息。若记者要了解玻璃门事故,可在次日上午参加现场情况说明。 许知言回复确认。
随后,她从另一名事故处理人员那里得到一条不算秘密的信息:保险公司将在明日上午征得患者同意后,对唐越补充询问货物交接情况。 她不能进入询问室,却可以在公开区域等待正常采访机会。
傍晚六点三十一分,沈砚看见有效经验变成四。 林见微度过了签署后的第三个完整日夜。她今天没有使用治疗能力,三次额度全部保留到日终也不会累计。
周渡的手腕仍戴着固定带,医院给他调了几天监控岗。他在频道里说,许知言明早还会来。 “宣传部门安排的,公开采访。”
沈砚问:“唐越同意接受保险询问了吗?” “刚同意。警方知道,护士会在场。”
“不要向记者额外透露患者信息。” 周渡叹了口气:“这句话今天已经听宣传科说了五遍。”
林见微说:“他怕你第六遍没记住。” 频道里短暂安静,随后周渡问:“你明天去吗?”
沈砚看着电脑里那份只有四十八行、公式却指向第五十二行的表格。 “去。”
他会以保险审核员的身份出现,携带正式授权,只问工作范围内的问题。 至于许知言,他不会主动向她解释任何秘密。
但至少明天,他能真正看清这个人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