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八日上午,罗姓审核医师第一次允许调查方知道她的全名。 罗静岚,六十四岁。
十七年前,她在临川康复技术协作中心兼职担任医疗文件审核,同时是市三院康复科主治医师。八年前退休,此后没有在民营医疗机构挂名。 这些信息不是调查者查出来的。
是她通过律师主动授权公开的范围。 职业履历可以核验,现住址、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和退休后的就医记录全部删除。访谈地点由律师事务所安排,许知言和公证员到场;程蓁只能远程旁听已授权部分,陆衡川不参加。
罗静岚还在问题清单首页手写了一句话。 “我可以证明我经手的文件,不能替任何恢复者作证。”
许知言读完,没有要求她把“恢复者”改成更吸引人的称呼。 访谈在第二天举行。
今天只核材料。 律师带来一个灰色文件袋,袋口有三次封存记录。最早一次是十七年前,罗静岚离开协作中心兼职岗位时,把个人留存的审核底稿交给医院档案室;第二次是医院清理非诊疗行政资料,将文件退还本人;第三次是本周交公证处暂存。
文件袋里没有病历。 只有三样东西。
一张合作函审核流程图,一张附件异常登记单的复写件,以及一本十二页的审核便笺。 公证员先核纸张和编号。
流程图与陈望川提供的制度版本一致:正文由项目协调员登记,医疗内容交审核医师,附件数量写入发文簿,寄出副本与回存副本页数应当相同。 异常登记单则多了一条此前没有见过的字段。
发现阶段:回执复核。 处理意见:来源未登记,停止随函转交。
发现人一栏是罗静岚的签名。 复核人一栏只有一个已经褪色的姓氏,像“江”,也像“汪”。纸张折痕正好穿过第一笔,文书鉴定人员不建议凭肉眼确认。
“能通过当年的员工名单缩小吗?”程蓁问。 律师回答:“可以核岗位,但不能先按模糊字迹去找私人信息。”
许知言同意。 他们先请协作中心清算档案的管理方检索同类异常登记单,确认复核栏通常由项目协调员或办公室负责人签署。职位只有两类,姓名暂不需要进入调查。
十二页审核便笺不是日记。 罗静岚每次审阅合作函,会写日期、页数、医学用词和退改原因。事故后的第三封公函旁边原本记着“正文二页,附件一页”。九天后,她又用另一支笔补了一行:“回存四页,多出观察邀请一页。”
二加一应该是三。 第四页就是后来出现的邀请。
这份笔记第一次把陈望川所说的“第九天发现”,落到同日形成的个人工作记录上。 但它仍不能证明寄出的那一份也有第四页。
回存件可能在寄出前被加页,也可能在寄出后为内部讨论装订。缺少收件方原件,就不能把回存副本等同于实际送达内容。 罗静岚在便笺末尾还写了三个问号。
谁提供名单? 谁解释观察?
拒绝后是否影响原服务? 第三个问题与空白回执纸背的压痕原则相近。
书写年代也大致相近。 公证员没有因此认定那句压痕出自罗静岚。便笺可以取完整笔迹样本,压痕却缺字、缺墨、纸面又不同,只能用于排除明显不符,不能可靠确认同一人。
初步比对发现,几个常用字的运笔方向存在差异。 “更像不是她写的?”程蓁问。
鉴定人员回答:“只能说不支持认定。不能反过来证明一定不是。” 调查表里又多了一句有限结论。
许知言已经习惯这种句子。 它们不像揭晓真相,却能阻止一个方便的错误答案长成事实。
午饭前,公证员又做了一次装订模拟。 他用同克重的旧纸复印前三页,再分别以原孔、偏移一毫米和偏移两毫米重新装订。第四页现存的两组孔痕,与第二次装订的受力方向更接近:纸是从左上方推入订书机,原来的订孔没有被完全覆盖。
这项模拟只能说明第四页很可能后加,不能回答是谁加、何时加,也不能回答寄出件是否同样加过。 许知言仍让他把过程完整录像。
程蓁在远程端问:“既然不能定人,做这个有什么用?” “把能确定的边界往前推两毫米。”公证员说。
他说完自己也笑了笑。 两毫米不够写标题,却足以排除“整份公函一次装订完成”的简单解释。
接着核的是十二页便笺的连续性。 页码由罗静岚手写,纸张来自同一本带易撕线的工作簿。第七页右下角缺了一块,下一页却没有对应压痕;鉴定人员判断缺损发生在书写之后。缺失部分不足半个指甲大,不可能藏下一整行内容,但可能损失一个日期尾数。
许知言没有把它写成“关键一页被撕毁”。 她只在材料目录里标注:存在小面积缺损,未见主动去除整段文字的证据。
这些琐碎工作耗掉一上午。 没有人因此更接近上一任发牌人,至少他们知道了哪些路暂时走不通。
下午,罗静岚通过律师补充了明日访谈规则。 第一,不讨论任何能识别患者、事故伤员或康复者的信息。
第二,不展示未经本人授权的治疗照片。 第三,可以回答她为何停止附件转交、见过哪些制度缺口,以及自己是否亲眼观察过异常恢复。
第四,访谈中途可以休息,也可以拒绝超出清单的问题。 许知言把问题从二十一道删到十三道。
她去掉“您认为上一任发牌人是谁”。 没有任何公开材料出现“发牌人”这个概念。用现在的猜测询问旧见证人,只会把答案引向一个当年不存在的词。
她也删掉“共有多少名异常恢复者”。 罗静岚已经说明自己不替他人作证。数字若没有名单和授权来源,只会变成另一种身份追踪。
保留下来的问题集中在流程。 她什么时候看到邀请。
邀请与公函装订有何不同。 谁有权决定停止转交。
她是否亲眼见过恢复过程,还是只见过材料。 如果只见过材料,材料又经过怎样的核验。
傍晚,沈砚在公司参加衡川线上会议的内部预备会。 主审把明日议程分成四段,每段指定发言人。沈砚只负责解释争议附件的隔离期限与转入条件,不负责历史材料真实性判断。
信息安全同事负责访问留痕,法务负责证据保全,主审负责承保结论。 “衡川如果拿具体旧文件举例呢?”有人问。
主审看向沈砚。 “先确认是否在议程和授权范围内。”沈砚说,“不在就不讨论内容,只讨论抽象规则。把案例去掉姓名,不代表用途自动合法。”
“对方可能觉得我们太保守。” “保险审核本来就不是替客户扩大权限。”
会议室里有人笑了一下。 沈砚也笑,却没有因为这句话听起来像执笔者会说的,就故意换一种表达。
陆衡川已经在观察他的边界。 如果他为避免相似而突然变得含糊、激进或不专业,只会留下另一种更明显的异常。
他能做的是让每一个立场都有现实职责作为来源。 主审散会后又把沈砚留下两分钟。
“衡川这次没有要求看原件,但他们会问我们为什么知道某些历史材料存在。” 沈砚翻到会议附件的来源栏。
保险方得到的是投保人主动提交的风险摘要,摘要只写“合作机构历史附件存在来源争议”,没有罗静岚、邵雯或任何恢复者信息。 “就按这一句回答。”他说,“摘要从投保风险说明进入审核。原件不在我们这里,也不需要在。”
“如果他们说愿意补传?” “先不要收。让法务确认保全目的和必要字段。邮箱收到不等于我们有权留。”
主审点了点头,把上传入口临时关闭。 这是一个不起眼的动作。
却让明天的会议少了一种最容易制造既成事实的方式:先把整包材料塞进系统,再讨论哪些本来不该看。 会后,许知言在约定窗口发来一句:“材料核完,明日上午访谈。”
沈砚回答:“收到。” 他没有问罗静岚的全名。
许知言也没有在核心频道发送。 律师授权的是调查与公证所需范围,不等于守灯人自动获得。
当天名额再次作废。 二十二点零四分,十七点经验到账。
有效经验从八百一十七升到八百三十四。 距离蓝卡还差一百六十六点。
沈砚把系统数字关掉,重新看了一遍明日会议分工。 同一天,一边是十七年前发现第四页的人,一边是正在试图理解他的人。
两场谈话都不会直接谈卡牌。 却都会围绕同一件事展开。
一个人有权看见多少,又应当在哪一页停下。